山西省运城市即古河东盐池,亦称解池。地处运城盆地之南,中条山北麓,自东北向西南延伸,长约30公里,宽3——5公里,面积130平方公里,是由鸭子池、盐池、硝池等几个部分组成,湖面海拔324.5米,最深处约6米,形成于新生代第四纪初。盐池开发于传说中的唐人,即尧舜时代或更早一些时间,春秋战国时期已很有名,到汉已远销豫、鲁、冀、甘、陕等地。运城的盐,是水卤经日光暴晒雨成,色白味正,杂质少,是全国有名的产盐地之一。以致“西出秦陇,南过樊邓,北极燕代,东逾周宋”,成为国家赋税的重要来源,誉为“国之大宝”。今之盐池,已成为我省重要的多种化工原料产地,产品远销国外,元明粉、硫化碱出口量占全国之首。盐池,池水清澄,映照白云,微风徐来,水波涟漪,别有一番情趣。“此境已超人世外,不须截海觅瀛洲”。它又有许多美丽的传说,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。盐池神庙就是著名的人文景观之一。
盐池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